据介绍,根据国家旅游局有关规定,旅游饭店经星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,可以享有5年有效的星级及其标志使用权。南宁市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共评定了19家星级饭店,包括南宁明园饭店、广西锦华大酒店、南宁跨世纪大酒店、广西金都大酒店等,由于其星级及标志使用权期限已满,须重新评定。